News
昨日,蘭州交警支隊根據今年我市對酒駕的處罰和灑駕所造成的后果和責任,發布了2020年.新酒駕成本清單,提醒所有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法律成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屬于酒駕,達到80mg/100ml就屬于醉駕。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元至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元至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并處罰金。
◆經濟成本:
酒駕的經濟成本,可能讓你分分鐘傾家蕩產。保險不賠:《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巨額賠償: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將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擔對死者家屬的相關賠償。
酒駕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2019年的賠償標準,以上海為例,死亡賠償金:城鎮 = 1,360,680元(.高額),這金額還不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如果是和解的,可能費用會更高,根據被害人家屬的要求賠償。
◆職業成本:
公法檢、公職人員雙開。按照規定,黨員和國家公務人員出現飲酒駕駛違法行為,除受到交通法規處罰外,還將被通報給紀檢監察機關,受到紀律查處。
醉酒駕駛機動車則構成《刑法》..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所以,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需要注意的是,對因醉酒駕駛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干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律師、醫師吊證: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不賠:被單位辭退,且無賠償,職工因醉酒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不享受國家工傷保障。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 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醉酒駕駛將終身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作為法定代表人無法順利辦理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中的規定: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其他成本:
二次酒駕或醉酒后開車,即使不發生事故也會失去人身自由,面臨.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高6個月拘役的刑事處罰。而發生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駕違法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全家將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負擔。特別容易對家中子女造成陰影,因為家長醉駕被判刑,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子女報考公務員、上軍警學校、入黨等,政審時或多或少受到一些限制。
精神成本,一旦酒駕和醉駕被查處,因為會面臨各種處罰,精神折磨難免。
“酒駕醉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公安機關將與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門對接,及時轉遞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人信息及處罰數據,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形成聯合懲戒機制。
影響申請辦理出國簽證。醉酒駕駛已經被列入刑法,會給當事人留下案底,因此會影響政審的通過。而辦理移民簽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否則拒簽。
.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你沒有酒后開車的行為,也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首席記者 葛強